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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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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以蒙古人为代表的草原民族,牧场传统的‘各有分地‘出现了新的变化。自清太祖时期随着满洲人对蒙古人作战的节节胜利,蒙古各部或降、或朝,纷纷归附清朝,至太宗崇德初年,内蒙古几乎全部归附清朝⑤j。清将部分蒙古人依满洲八旗之制,编成蒙古各旗,并同时划定地界、指定牧场、编组户口,确定了各旗的放牧范围,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管理方法。
  清以前各草原民族部落间的‘分地‘虽也以山地、河流、沼泽等作为界线,区分彼此,但‘分地‘与‘分地‘之间的界线始终不是绝对的,进入清朝,传统的不明确的‘分地‘边界变得严密而明确。清人张穆所著《蒙古游牧纪》对此就有详细记载,如:‘科尔沁部在喜峰口东北八百七十里,至京师千二百八十里。东西距八百七十里,南北距二千一百里.东至扎赉特旗界,西至扎鲁特旗界,南至盛京边墙界,北至索伦界。‘科尔沁部所属下辖六旗,其中科尔沁右翼中旗‘牧地当哈古勒河、阿鲁坤都伦河合流之北岸,东至那哈太山,南至察罕莽哈,西至塔勒布拉克,北至巴音和硕,东南至巴朗济喇坡,西南至格伦哈古沁城,东北至木勒推山,西北至博罗霍吉尔山‘①k。不仅旗与旗之间规定了明确的界线,各苏木牧场间也有界线性的标志。前文已述,清初即在蒙古各部中建立了旗,旗的建立基础是牛录,蒙古文中牛录为苏木,苏水多为血缘集团,不但有公共牧场,而且牧场间存有标志。《蒙古及蒙古人》载道,萨伊特王旗内有两个察哈尔苏木,西苏木牧场之间以塔斯山为界,东边是宗察哈尔苏木牧地,西边是巴隆察哈尔苏木牧地②k。
  为了限制蒙古部落的发展,清政府不但划定了严密的旗界,而且严禁越界游牧,违者严惩。如《大清会典事例》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外藩蒙古越境游牧者,王罚马十匹,扎萨克、贝勒、贝子、公七匹,台吉五匹,庶人罚牛一头。又定越自己所分地界,肆行游牧者,王罚马百匹,扎萨克、贝勒、贝子、公七十匹,台吉五十匹,庶人犯者本人及家产皆罚,取赏给见证人。‘当然,在实际生活中这样严格的规定,对于长年从事逐水草的牧人是不实际的,因此必须经常允许牧人利用他旗的牧地、采薪地以及水源地等。针对游牧生活的这种特征,理藩院也在越界处罚的同时,做了相应的变通,康熙十九年‘题准蒙古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因本旗地方无草,欲移住相近旗分及卡伦内者,於七月内来请,由院委官踏勘,堪实准行。若所居地方生草茂盛,甚于所请之处者,将妄请之扎萨克议处‘③k。这样的变通虽带有诸多限制,但毕竟使越界游牧成为可能。
  由于理藩院对于牧民越界游牧规定的松动,草场的利用往往不仅只限于本旗,阿鲁科尔沁旗的调查证明,其它旗的人只要住在本旗,会得到与本旗人同等待遇。如果在本旗没有住所,只是为了放牧,虽然理藩院规定不允许,但事实上即使外旗人来此放牧,无论扎鲁特旗人还是乌珠穆沁旗人都不会受到拒绝,仅由于理藩院的规定,需要得到旗公署的认可而已。位于大兴安岭西侧的东乌珠穆沁旗逢冬季下雪天气,往往会出现牧草不足,为此每年有不少东乌珠穆沁旗放牧人到阿旗公署报告,并献上一头羊,就可以得到在阿旗牧场放牧的许可,第二年旧历正月雪融的时候,再回到东乌珠穆沁旗原来的地方④k。
  清代对蒙古人实行划定旗界的作法,虽然影响了蒙古部落的发展,但当分地内出现纠纷,也会成为维护利益的保障。《蒙古与蒙古人》一书记载了发生在科布多草原上的一件事,大约19世纪中期,吉尔吉斯人因不堪原居地厄鲁特统治者的征敛,东迁至乌梁海的领地苏木岱乐克、奇兰两河流域,并得到该地部落首领的认可借地放牧,不想数年后原暴敛吉尔吉斯人的那位厄鲁特长官也来到奇兰河流域,再次陷吉尔吉斯人于水深火热中,为此吉尔吉斯人又一次东迁。几年后东迁的吉尔吉斯人想起这件事很不服气,于是请求朝廷将原曾借牧的奇兰河流域正式划归给自己,面对这样的事乌梁海人自然更不情愿,自己的分地内不但来了厄鲁特人,吉尔吉斯人还想进一步分割分地,于是乌梁海人将官司打到朝廷⑤k。这一事例一方面再次证明了分地使用权的不严格性,另一方面则显示了分地制度对维护部落利益、获取部落利益的价值。
  草原民族的游牧生活不是无序的行为,牧民不但保持像中原农民春种秋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周期性生活节律,而且也有着与农民耕地相似的一片往复游牧的草场。各有分地虽没有耕地那样明确的所属关系,但无论是习惯上形成的,还是以制度性的形式确定下来的,每一个部落都有一片相对固定的草场,牧民四季营地的安置与逐水草的游牧生活基本均在这片草场范围之内,只在特殊情况下,如自己分地内牧草生长不好,或遇到旱灾、雪灾等灾害,才逐水草到其它部落分地内放牧。各有分地是草原牧民的空间占用形式,数千年来,正由于草原上存在各有分地的规则,草原才保持着以和平为主的历史进程。
  以各有分地为规则的游牧生活维系着草原上分区游牧的秩序,维系着草原上的和乎,但和平不是永久的,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和平常常为战争所中断,草原上的人们也同样经历着战争的蹂躏。在战争阴云下,导致草原正常生活最大的改变之一,就是打乱了原来各有分地的秩序,民族之间,部落之间无论起因于优良草场之争,还是起因于权力范围之争,或起因于宗教信仰之争,胜利的一方会在新的领地建立新的分区放牧秩序;失败的一方则需千里游牧,万里迁徙寻求自己的立足之地。
  建立在政治、军事背景之下的游牧历程远远超出了各有分地的范围,《史记。大宛列传》记载了月氏的迁移过程,月氏与匈奴同俗‘行国也,随畜移徙‘,原本‘居敦煌、祁连间‘,后迁至伊犁河、楚河流域。月氏人千里西迁起因于匈奴人的压迫,而他们的迁入地伊犁河、楚河流域,原游牧者为塞种人,由于月氏人的西迁,导致塞种人被迫放弃这一地区,退缩至锡尔河北岸。无论月氏人,还是塞种人,他们之间的逐次迁移都是在游牧环节以外的原因下促动而成的,不属于正常逐水草范围。历史上这样的事例很多,明代兀良哈三卫的南迁就是其中一例,所谓兀良哈三卫分别是泰宁、朵颜、福余,他们与蒙古人有一定的族源关系,但在习俗上又有差别。三卫南迁前游牧于西拉木伦河以北地区,其中朵颜驻牧在洮儿河上游;泰宁驻牧在今洮南一带;福余驻牧在今乌裕尔河与绰尔河之间的齐齐哈尔周围,大约明正统年间三卫逐渐越西拉木伦河南下①l,开辟了新的驻牧地,‘福余初分长春泰宁,后曰黄泥窪,逾沈阳、铁岭至开原;泰宁初分详稳九区,后自锦、义历广宁至辽河;朵颜初分群牧十二,后自大宁抵喜峰近宣府‘②l。景泰年间属于兀良哈睪卫部分部众再次南迁西走至宣府、大同等地。对于兀良哈三卫屡次南迁,学术界进行了多方阐述,军事乎?气候乎?近年青年学者程龙肯定了三卫部众南迁的主要原因是受蒙古瓦刺等部的袭扰胁迫,而非气候原因③l,这样的迁移仍不属于正常逐水草的游牧活动。
  草原上的历史证明,非正常的迁移时常打破了草原上原有分地的秩序,同时又建立新的分地,步人新的稳定。游牧是草原民族基本的经济生活方式,包括以逐水草而居为基本特征的游牧方式,以及依各有分地为原则确定的游牧空间。数千年内草原民族依照这两项基准不但在草原上建立了生活秩序与空间秩序,并以此为基础推动着草原社会的政治、经济乃至于军事,实现了由草原民族……游牧帝国……世界征服者的史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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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a (汉书)卷94(匈奴传上)。
  ①b 韩茂莉:(辽金农业地理),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页。
  ①c (呼伦贝尔畜产事情),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昭和13年,第22…41页。
  ②c (兴安西省扎鲁特旗、阿尔科尔沁旗畜产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14年,第240一258页。
  ③c (兴安西省阿鲁科尔沁旗实态调查报告书),伪满洲国兴安局康德八年,第64…66页。
  ①d 彼.彼.谢苗诺夫,李步月译:(天山游记),新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5页。
  ②d {蒙疆牧野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15年,第37…41页。
  ③d 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100{纪行}。
  ④d 马可波罗,冯成钧译:(马可波罗游记),商务印书馆,第238页。
  ⑤d 道森编,吕蒲译:(出使蒙古记),(鲁不鲁乞东游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07…257页。
  ⑥d (呼伦贝尔畜产事情),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昭和Ⅱ3年,第22…41页。
  ⑦d 张秉铎:(畜牧业经济词典),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2页。
  ① 高长柱编著:(边疆问题论文集),正中书局1941年版,第28…29页。
  ② (辽史)卷32(营卫志中)。
  ③ 拉施特著,余大钧等译:(史集),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8…72.365页。
  ①f 阿.马.波兹德涅耶夫,刘汉明等译:(蒙古与蒙古人),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9,210…264页。
  ②f (兴安西省阿鲁科尔沁旗实态调查报告书),伪满洲国兴安局,康德八年,第79…83页。
  ③f (兴安西省扎鲁特旗、阿尔科尔沁旗畜产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14年,第240…258页。
  ④f (兴安西省阿鲁科尔沁旗实态调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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