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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是什么-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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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卫生局一方在谈判中可能的最大失误是什么?

你方可能的最大失误是将谈判只看成为索赔,而不是为了给未来寻求保证。

你在致对方的备忘录中提了100 000镑的索赔要求和10 000镑的人工发放工资费用。你如果把精力全都用在这些金钱问题上的讨价还价,就不但可能放过了己方的最大利益,而且还有打一场官司的危险。

卓格玛肯定将强调造成事故的过错不全在他那一方(是你方先提供了错误的密码),一定要赔偿损失的话,也得双方分摊。

索赔的数额如此巨大(与他们从现行合同中的所获相比),他们肯定要誓死抵抗。他们还不知道你方已打算将索赔金额降到17 000镑,而暂时保密又是你方的一种谈判战术。如果这一打算被泄露,甚或更糟,你若还要漫天要价,把索赔额提高到200 000镑的话,都只会使问题的解决更为棘手。

索赔固然重要,但其重要性并不属于你所“志在必得”之列。提出索赔只是为了给谈判定调,不能只在这个问题上多纠缠,而误了给将来不出类似事故寻求保证的大事。

讨论赔偿问题,最好先把金额放在一旁,而致力于谈判分摊责任的比例。这么做也可为以后将索赔金额降到17 000镑作铺垫。

至于那10 000镑的人工发放工资费则可作为另一问题分开来谈。你方的原意本来只是把它作为象征性的“薄惩”,而对方为了能在未来合同的投标中恢复“理想”竞标人的地位,也可能会全部应承下来,以表示其诚意。

83卓格玛一方在这次谈判中的主要利益何在?

他的主要利益在于重新取得未来4 500 000镑合同的“理想”竞标人地位。新合同对他利益重大,而他是否有中标机会,关键又在于能否恢复“理想”竞标人的身份。(如果在这次谈判中未能达成协议,则所有机会将丧失殆尽。)

卓格玛要想恢复原来身份,只有满足你方的主要利益,亦即保证今后再不发生类似的失误才行。这就需要他提出具体的保证措施,而且还需要同意(如果不是主动提出的话)发生类似事故时的罚款条款。

他应当把这一点视为你方的主要利益所在,并在谈判中满足这一要求。

当然他也必然关切如何争取降低或豁免索赔金额。因为这对他是一个巨大的财务压力。

赔偿100 000镑,等于从现有合同中减少收入一半以上(180 000镑),也就是说这5年的服务他可能根本无利可图了。所以他极可能提出按责任分摊的办法。

至于那10 000镑的人工发放工资费,他没有多少话好讲,因为这个数字纯系出自他自己所做的分析报告。与未来的4 500 000镑合同额相比,他有可能会忍痛同意支付(或出具欠条)。

84卫生局应志在达成何种形式的交易?

你应志在达成一个符合双方利益的一揽子交易。

卓格玛应提出切实具体的保证措施并规定发生类似失误时所应承担的无条件罚款。这是恢复其“理想”竞标人地位的先决条件。至于其是否能中标,则仍要根据其所提标书的质量和执行现行合同的今后表现来决定。

关于索赔问题,你有望能得到那笔10 000镑的人工发放工资费,至于那 17 000镑的赔偿费(谈判中也许还要削减),则可能需慎重考虑。你可以要求对方全额赔付,也可能根据各自责任分摊(比如,在出纳部门提供的密码有误一事确属实情时)。

85谈判中,卓格玛不该提什么?原因何在?

他们最不该提的事是:指责你方下属医院中存在劳资关系问题。而这却极有可能被他视为能打中你方要害的杀手锏。他要是果真这么做了,不但于事无补而且只会在一个与谈判主题丝毫无关的问题上激怒你方。

有一点他必须明白,不论一个单位的劳资关系如何,到时开不出工资都是一件天大的坏事。所以,不但劳资关系不好的医院有人借机挑起事端,而且所有的医院也全都闹了事。

除非卓格玛存心扩大事端,加剧紧张局势,否则提出这件事就只能分散谈判的注意力。不但将使问题得不到应有的解决,而且将危及其本身正在争取的业务目标。在枝节问题上多做纠缠既分散精力又很难谈出个所以然来。这一条对你同样适用,如果你也斤斤计较于那100 000镑的索赔的话。

9“善意”的神话——“让步”!(1)

 ——怎样教狼去追雪橇?

自我测试9

1。你是一位光缆制造商,想与一家欧洲最大的有线电视台老板约会。几经延迟后,对方叫你在当天下午去希思罗机场的第四候机室,在飞往澳大利亚的航班起飞前几分钟与他见面。这对你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他边向护照检查处走去边向你说,可以与你签一份为期六个月的供应标准型希格马光缆重发器的合同,要你开一个“最好价”。这时你是:

a)开出你的最低价以便能“挤进门里去”

b)开出比最低价略高一些的价码

c)开个高价但留下讨论还价的余地

d)祝他旅途愉快

2。一家大化工公司的采购员看了你供应萘酚的开价之后说:“竞争激烈得很呀,你最好把要价降低一点。”你是:

a)为了取得订单,答应压价

b)问对方,你的开价比别人的高多少

c)让他与别人做生意去

d)要求看看别人的报价

e)问他喜不喜欢你的报价

3。你与纽约一家CD ROM出版商进行谈判。对方提出想买下你的“管理教育丛书”出版权,只答应付给版税50 000镑,合同签字时预付一半,其余一半在交稿时付清,而不同意你所要求的 80 000镑(付款办法相同)。你是:

a)接受对方出价

b)告诉对方,这个出价不够,多少总得再加一点

c)提出一个改头换面的建议

d)拔腿就走

听起来似乎很矛盾,在谈判中最令人为难的事是如何做出让步。有一条对中等以上水平的人士而言的行事规则相当简单:

“在谈判中要尽量把自己装成个吝啬鬼,而不可像亚西济的圣徒圣芳济那样行事。”

为什么要学得这么刻薄呢?因为,为人大度虽然有时也能感染他人,但在谈判中却不是那么回事。

经验告诉我们,想以让步来换取对方的让步是根本做不到的。你让步,他为什么非效仿不可呢?相反,他不但会寸步不让,而且还将设法诱使你做出更多的让步。

在本章里,我探讨作让步的“善意”理论,为的是想把你引出迷津。这个理论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其确切来源已不可考,我所能追溯到的始作俑者可能是个名叫边尔恩·麦克肯泽的家伙。他于19世纪90年代曾在加拿大北部的赫德逊湾一带做过一段时间的行商。

将来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发现不得而知。但那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这一理论目前在各行各业里已广为流行。关于这一点只要问一问从事过谈判工作的人就能知道。

令人奇怪的是,那些迷恋于“善意让步”之诗情画意的人们却不懂得应该去批判它。这在谈判研讨班上不知引起过多少次激烈的辩论。为“善意让步”辩护的人有两个最共同的论点:

1.我先在若干小事上做点让步,为的是“软化”对方的僵硬立场。

2.总得有人推上一把,否则谈判将无法进行。

这两种论点都是“幻想”战胜“经验”的产物,表明他们对进行成功谈判的战术和策略一无所知。

在研讨班上,我之所以如此直言,为的是使持这种论点的人清醒清醒,让他们好好考虑按他们的信念行事将得到何种结果。

先看第一条论点,其结果如何?

我不敢说自己已经掌握了有关这方面的所有研究成果(总可能会有遗漏之处),但据我所知,大家的结论都与这一论点截然相反:单方面做出的“善意的让步”,不但不能“软化”对方的立场,相反只能使之更加僵硬!

诚然,我所引用的研究成果大多来自高等学府和研究机关的“神圣”殿堂,因而很可能将受到来自“实践者”们的大声讥嘲。

我自己上大学时就曾对有的所谓研究成果嗤之以鼻。就在不久前,有位某某人就苏格兰北部奥克尼群岛上“左撇子”居民的犯罪现象发表了一篇洋洋大作,而另一位来自伦敦经济学院的人类学家则写了一部研究“高地村落居士话”的专著。

不过我所引用的资料全都是把严肃的学术研究,应用到过去50年中世界各地谈判行为上所得的成果。而且其中的不少结论都为未被“善意让步”符咒所左右的谈判者在实践中证实。人们只要想想“善意”信徒的一厢情愿就能看出他们错在哪里了。

持让步能软化对方概念者认为,在谈判中己方的慷慨大度能够感化对方使之也变得慷慨起来。

但是,如果这果真是真理,那么,为什么非得由你来带这个头呢?

试从对方的观点设想。他在看到你做出让步时的想法无非是两条:其一是你的确在表示善意;另一则是你表现得软弱可欺。

“善意”成了先例

一位电气开关供应商被要求向中西部某承包商提出供货报价。但他按价格目录报的价却遭到了对方的坚拒。

他被激怒了,质问对方:“你为什么这样顽固,非要我按目录价格再打折扣?”

对方回答:“因为你去年向我的下属公司供货时就打过九折。”

他说:“那是因为双方是第一次打交道,我为了拉下回生意才打的,是可一不可再二呀。”

对方:“那好。咱俩也有下回生意要做,就请也按第一次打交道的规矩打个折吧!”

9“善意”的神话——“让步”!(2)

即使谈判对方同意第一个论点,也没有必要回报你的“善意”,同样表示出慷慨大方。他仍有可能坚持其僵硬的态度。

而如果他同意第二个论点的话,则只会变本加厉来迫你再做让步。

可以肯定的是,对方也以“善意”相报的可能性是极小极小的。除非双方都是只求行事大方而不计较力量对比的人。

可是谈判中,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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