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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军阀史话-第3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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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下午2时国会两院会合会开会,国会会合会所议决的,可分为两部分:
(一)依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大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务,即由内阁摄行其职权;
(二)自6月13日起,黎所发的命令概不生效。
从这个决议看出来,完全是拥曹派的决议。因为内阁已经宣布总辞职,在6月13日得到黎的批准,而国会却引黎的寒电(就是14日黎被王承斌胁迫所发的电报)为复职摄政的根据,仅就时间而论,也在13日黎电以后;根据国会的第二项决议,黎大总统在13日以后发布的命令完全无效,则为何又将黎14日的命令作为国务院摄政的根据。同时这时所谓的内阁,没有总理(辞职的总理张绍曾在天津,拥曹派不许他回北京),也没有外交、农商、教育、陆军各部总长,根本就不算个内阁。不从事实论,就从法律论,这所谓的内阁也没有资格和任何理由可以摄行总统职权。
国会这两点非法的决议自然引起全国的反感,在国会中的国民党籍议员,为此特发电宣告中外,对于6月16日两院会合会的表决,应作无效。电云:
“各报馆鉴,前日接两院通告,十六日下午二时开两院会合会,解决黎总统辞职事件,议员等届时到会。吴景濂主席,报告在场人数四百余人。旋有人提会合会人数,依法须有三分二以上出席,方能开会,争论未决,已逾三时四十分。众议改为谈话会,当推陈铭鉴等九人赴各休息室邀请未出席之议员。陈等以谈话会相号召,始有十余人续入会场。按三分二人数,仍差百八十余人。乃骆继汉动议请照过半数人数,仍改为会合会。主席草草咨询,突由马骧提出通电文一纸,谓黎总统已弃职赴津,应适用《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所有十三日以后命令,一概无效,请主席付表决。表决结果,并未报告人数,遽行通过,此当时会场经过之实在情形也。查解决总统辞职事件,应依总统选举会之人数行之,去年八月八日众议院常会,表决退还总统辞职咨文,即以‘大总统系总统选举会选出,辞职咨文非一院所能收受为理由。’是此种会合会须有三分二以上人数,毫无疑义。即退一步言之,通用《国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其人数亦须五分三以上。今对于国家非常事件,竟敢以过半数之列席员草草表决,结果是否成立?亦不明白宣告,此种会合会,不知有何根据?本何理由?其不合法者一。会合会开会,通告为解决黎大总统辞职事件,则对于本议题只应以赞否付表决,不应涉及议题以外。乃于应否准其辞职不着一字,而乃涉及其他问题,并未经过变更议事日程之手续,通告与表决,竟如风马牛之不相及,覆雨翻云,莫此为甚。其不合法者二。宪法会议规则第六条,议员出席不足法定人数,议长得展长时间,展长满一时仍不足数,应宣告延会。今通告明载开会为二时,乃至三时四十分宣告延会,竟改为谈话会,而旁听之人如故,复由谈话会再变而为会合会,不依法定时间及程序,从心所欲,变换无常,视议会为儿戏,等国事于弁髦。其不合法者三。议员等本良心之判断,为正义之主张,敢据上述各种理由,宣告中外,凡十六日两院会合会所有表决,应作无效,邦人君子,幸垂察焉!”
当时的国会虽然为国人所不齿,可是它还有它的存在价值,同时还有一定的法律作用。
南方伸出热烈的手邀请议员,孙中山派刘成禺到北京邀议员南下,卢永祥也有电报请他们到上海继续进行制宪工作。吴景濂怕议员相率离去,他变成光杆议长,因此劝曹锟暂时不要进行总统选举,对外宣称先行制宪以缓和议员的反感,免得他们真的纷纷他去。
这时留京的议员和离京的议员,正在大打笔墨官司。吴景濂召一批留京议员,劝告其勿为南方野心家所利用,勿因黎元洪一人的进退而牺牲国会,如果说北京是在军阀统治下,不能安心制宪,试问全国哪处没有军阀?哪处才能制宪?宪法几时才能完成?
离京的议员则指责军阀驱逐总统,收买议员为其工具,还有“节敬五百,票价五千,点名发放,有如恩饷”,请大家不要为了曹三(指曹锟)一人的野心而葬送了国会。
国会议员离京,第一站是到天津,天津方面有办事处接待来津议员,由杨永泰负责,杨是广东籍议员。国会在天津的办事处是一个转运和接待机构,凡出京到津的国会议员,由办事处接待,然后发给车船费500元。迄9月15日为止,到天津领旅费的,有503人,到上海报到的,有385人。因为有许多在天津领了旅费却没有去上海。
国会议员移沪制宪,推参议员章士钊、吕志伊,众议员褚辅成、田桐四人先到上海筹备,租下了上海县西城外湖北会馆为两院议场。7月14日举行国会移沪集会式,两院出席议员约200人,推年长的众议员凌鸿寿为主席。
自黎元洪复位以来,国会即发生“民八议员”和“民六议员”之争。所谓“民八议员”是在广州非常国会递补的议员,北京方面一直不肯承认,黎元洪被逐后,国会计划南迁,怕南下议员不足法定人数,为了凑足人数,所以“民八议员”亦一律招待南下,不过要求他们作为预备队,先不出席会议,但一切待遇完全和议员一样。7月14日集会时,“民八议员”有数十人到会,发生争执,不欢而散。
国会分裂后,留京议员已占少数,而留京议员并不是全部赞同直系拥曹派,所以拥曹派实在是少数集团。他们想透过合法选举达到目的已不可能,因此想借宪法会议达到目的,更不可能,于是计划以(一)捏报出席人数;(二)以非议员冒名顶替;(三)强迫签到之议员入场,或以绑票方法强制议员出席。
按照《大总统选举法》所定的选举总统会,必需有全数议员的三分之二到会,当时两院议员为870人,三分之二的数目是580人。留京的议员无法凑到这个数目,不但总统选举会开不成,就是宪法会议(需要五分之三出席人数)也召开不成。
留京的拥曹派议员当然也要挣扎,可是国会问题必需“钱”,黎元洪就因为自行决定给国会经费和议员出席费而引起了政潮,现在黎虽下台,国会问题依然存在。所以在12年8月24日,吴景濂在象坊桥众议院议场约集了152位议员谈话,由吴提出临时给费方法三条:(一)两院每星期开常会时,出席议员均由国会预备费内支给100元。(二)每次开会,于会场计算人数,发给出席证,散会时,出席之议员以出席证换取支给证。(三)两院议员凭支给证于下一星期一向会计科支领。这个提议以77人赞同而通过。
吴景濂的这个决定,就是在北京的大多数议员也不同意,王家襄、籍忠寅、李国珍、王侃等均有函给吴,表示反对,彭养光和韩玉辰则具文向京师检察厅告发吴景濂、张弧等损害国家财产。
拥曹派希望留京议员不要星散,同时争取南下的议员回京,除了津贴出席费100元外,同时安排另一计划。原来国会议员的任期,到12年10月10日届满,如今已是七八月了,国会分裂,无论在上海或在北京的人数都不及法定数目,都无法开会,10月满期转瞬即到。吴景濂针对这个弱点采取行动,由众议员王茂材提出修正国会组织法案,于第七条众议员任期三年下,增加一项云:“议员职务应俟下次依法选举完成,开会前一日解除之。”这就是无限期的延长。因为下届议员不选,现届议员就可以一直担任下去。以此为饵,吴景濂派众议员张鲁泉等南下,劝诱各议员返京,每人发给旅费400元。
离京南下的议员,在8月底统计,有385人,不过议员分子复杂,离京南下的385人中,并不是意见一致,有的为了旅费和月费,有的为了破坏南迁国会,有的态度游移,可南可北,因此国会本身就是不健全的。
9月2日下午8时,直系的重要人物,山东省长熊炳琦、内务总长高凌霨、交通总长吴毓麟,司法总长程克、烟草公卖局督办兼直鲁豫巡阅使署秘书长王毓芝、直省议长边守靖、京兆尹刘梦庚等出名具柬邀请两院议长副议长和全体议员到北京甘石桥114号俱乐部宴会,出席参加者有200余人。当时北京的习惯,请客8点,到齐时非10点不可,这次宴会也没有例外。10时10分,宾主到齐,主人方面推熊炳琦发言,熊说:“今天我们邀请两院诸公光临,大家踊跃参加,我们感觉到莫名荣幸。我可以代表同人,略陈刍见。自六月十三日政变发生,迄今已近三月,时局纠纷,毫无头绪。大凡国家之组织、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殆负同等之责任。每遇国家根本动摇之际,尤应双方负责维持,决非任何行政机关一二人所能解决。现在内政丛脞,外交紧迫,国家前途,危险万分,不可不立时设法补救。今日立法行政两机关中坚分子,握手一堂,务望开诚布公,共同研究一维持时局办法。”
客人方面乃推议员王敬芳答复,略谓:“今天承当局诸公宠宴赐教,同人无任荣幸。谨代表致答谢忱。现在解决时局之两大问题,一为制宪,二为大选。就份量言,则制宪比大选为重;就时局言,则大选比制宪为急。两问题均应早日解决。今晚蒙政府当局开诚布公,与同人商量,我同人亦应切实讨论,不必包头盖面。”接着,议员骆继汉发言,略谓:“维持时局,立法、行政两机关宜同负责任,自属当然之理,不过要维持时局,须使立法机关有维持时局之机会。众议院议员任期快满,将不能行使职权;前由各政团代表,要求当局延长任期,当局始允而后悔,不知何故?我们认为这事是维持时局重要关键,希望当局切实答复。”
熊炳琦乃和高凌霨、王毓芝低声商量了一会儿,然后起而答复说:“骆议员所问的事,据政府当局的意思,因认为延长众议员任期是一个法律案,究竟应该由政府提出来,还是由议会自己解决?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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