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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城市之光 作者:雷米-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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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12日,C市第47中学发生一起杀人案。现场位于教学楼二层初二(四)班教室里。教室为单向内开木质门。室内有木质桌椅46套。死者魏明军,男,33岁。尸体全身赤裸,位于教室东北角的地面上,尸体头西脚东,呈跪伏状,尸身附近有大量血迹,左侧摆有一中号白色塑料桶,内容物约2200毫升,呈黑褐色,经鉴定为死者本人的血液。死者四肢均被束缚,左手腕被内径为6。5厘米的铁质铐环锁在教室东侧的暖气管道上,右手腕被长约1。45米的铁链锁在教室的东北侧后门的把手上。双脚均被长约0。95米的铁锁锁住,并连接在较长的铁链上。
  通过对现场地面足迹及残留手印进行收集处理,除从尸身前方血泊中提取到半枚带血足迹外,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对教室内各处手印的提取和处理也未获得特别发现。
  从尸体检查情况来看,死者体态中等,尸长176厘米,发长5厘米,尸斑浅淡,压之褪色。后脑部有血肿,头皮破损,左手腕见一横行切割创口,长3厘米,探查手腕创口,可见动脉横断。左手臂有流注状血迹。经分析,死因为失血性休克,致死方式为锐器切割,死亡时间约为当日凌晨两点左右。
  在现场共提取痕迹及物证若干,没发现凶器和死者衣物,怀疑已被凶手带走。其中部分物证比较特殊,耐人寻味。
  从现场的情况来看,死者双手均被束缚,在腕动脉被切开后,无法通过指压的方式延缓血液流失。死者在失血过程中,并未主动唿救(然而,从现场情况来看,唿救是毫无意义的。当晚的值班员廖忠曾陷入深度昏迷,案发时仍处于意识模煳状态。经查,在廖忠当晚饮用的茶水中发现强效麻醉剂),而是做了一件奇怪的事——做数学习题。
  在现场发现一支钢笔(无墨水,笔尖有凝固的血液)、一本初中数学习题集(已翻开至73页)以及空白A4打印纸若干,死者似乎在计算所有习题并求得答案的和。结合现场发现的密码箱,警方认为可以将死者奇怪的行为解释为获取密码。警方将其撬开后,发现死者的手机(呈关机状态)。由此,警方推测,保险箱密码应该与那本初中数学习题集中的试题答案有关系,那是死者逃离绝境的唯一希望,可惜,密码破解只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最后一丝生命已经悄然抽离他的身体。
  杨学武代表分局做了现场重建分析。死者曾在案发前一天下午五时许离开学校,但并未回家,直至次日早晨尸体被发现。期间,死者家属曾多次拨打其手机,均被提示处于关机状态。
  杨学武认为,凶手是在校外通过钝器击打的方式将死者魏明军制服,而后用机动车辆将其带至案发现场。事前,凶手曾在值班员廖忠的茶水中加入强效麻醉剂,而C市第47中学的校园设施较为陈旧,并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因此,凶手在廖忠陷入昏迷后,顺利将魏明军带至初二(四)班教室。他将魏明军的衣物除去,束缚其双手,并将其手机锁在保险箱中。而后,凶手切开魏明军的腕动脉,强迫他用钢笔蘸血解题以获取保险箱密码。魏明军在此期间拼命解题,同时胡乱按动保险箱密码盘,并留下多处带血指印。终因失血过多,魏明军于凌晨二时许死亡。
  这显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凶杀现场,但警方很快从中解读出凶手的动机。
  报复。
  这个结论,来自于死者的特殊身份。
  死者魏明军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中学数学教师,但是近期却成为C市市民关注的焦点人物,起因,是一个十四岁孩子的死。
  这个叫于光的孩子是C市第47中学初二(四)班的学生,班主任正是魏明军。
  于光的学习成绩较差,数学成绩尤甚,排名垫底是家常便饭,身为数学教师兼班主任的魏明军对此颇为恼火,据知情的学生讲,魏明军经常在数学课上提问于光,回答不出来,就让他整节课都站着听课,有几次甚至动手体罚。
  在9月初的月考中,初二(四)班的整体成绩不佳,数学成绩更是在年级排名中位列倒数第一。魏明军觉得自己很没有面子,认为于光拖了全班的后腿。责骂一番后,魏明军扔给于光一本习题集,要求他在当晚做完全部习题,否则第二天就别来上学。
  据于光的母亲讲,孩子当晚做题至凌晨一点多,家长多次要求他睡觉,均被于光拒绝,孩子哭着说,如果做不完这本习题集,老师是不会饶了他的。凌晨四时许,十四岁的于光从自家七楼一跃而下,当场身亡。
  事发后,于光的家长多次到学校讨要说法,沟通无果后,向新闻媒体通告了此事。一时间,市内多家媒体纷纷跟进。C市电视台新闻频道“C市导报”节目更是连续三天进行跟踪报导。
  在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压力下,第47中学对魏明军做出了处分决定:撤销班主任职务,扣发当年奖金,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然后,这一切并没有因此而画上句号。
  事件始末及相关新闻报导被上传至网络后,各种来自网民的侮辱和谩骂铺天盖地而来。随便打开任何一个网络搜索引擎,“魏明军”都是热点词汇,且都与“禽兽教师”、“人渣”这样的词相互关联。甚至有人提出要让魏明军以命抵命,赞同者还为数不少。
  近一周来,魏明军家中的玻璃数度被砸,他本人更是接到了无数恐吓和辱骂的电话。魏明军自知理亏,因此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咬牙承受,指望时间能平复公众的愤怒。然而,他没有等到那一天。
  根据凶手的动机为报复这一思路,警方将嫌疑人锁定在于光的家属身上,并依法对于光的父亲于善平进行了传唤。
  于善平,男,42岁,C市车辆厂工人。在警方传唤于善平的时候,他正在是第47中学门前燃放鞭炮,并在现场打出“天理昭昭,恶有恶报”的横幅。校方劝阻无果后,拨打110报警。附近的派出所出警后,并为强力阻止于善平的违法行为,而是予以口头警告了事。校方表示不满,指斥警方不作为。出境的警员只说了一句话: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于善平接受传唤后,仍处于情绪激动的状态中,对魏明军被杀一事反复说他是罪有应得。被问及案发当晚的行踪时,于善平称在医院陪伴因过度悲伤而入院治疗的妻子。经查,于善平所言属实。而且,通过对于善平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关系的调查,基本可排除于善平雇凶杀人的可能。至此,于善平的作案嫌疑被排除。
  方木也认为凶手不是于善平,从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是在极其冷静的心态下安排布置了一切。换作于善平,恐怕没有耐心让魏明军慢慢死去,而是恨不得操刀将其大卸八块而后快。此外,如果杨学武的现场重建分析大致符合案件真实情况的话,那么凶手应该是一个心思缜密,处事冷静,具有相当体力、反侦察能力,经济状况较好的人。而这些人格特质,都是于善平不具备的。
  这个结论同样是令人生疑的,一个看似与本案被害人无关的人,怎么会以“报复”为动机杀人呢?
  难道,真有所谓“替天行道”的侠客?
  方木发言后,案情分析会上陷入一片沉默。不少人抬起头偷偷的瞟着方木,目光中有好奇,也有猜疑。方木清楚,这并不是因为他的分析,而是因为他在案发当天下午向一个即将被送劳教的问题女孩求婚。
  廖亚凡当然没有被送劳教,其中既有方木的恳求,也有边平疏通关系的作用。被打伤的陈姓警官虽然勉强同意不再追究,但他对方木和女孩之间的关系显然更加好奇,四处打听廖亚凡的身世。结果,不到半天的时间,整个分局都知道了这件奇闻。
  其中当然包括米楠。
  在整个案情分析会上,米楠始终低着头,在手中的笔记本上写写画画。方木几次望向他,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被问及足迹勘验的情况时,她只回答现场提取的足迹较模煳,仍需时日加以分析,之后就不再开口了。
  散会之后,方木有意留到最后才走,可是一眨眼的功夫,米楠就不见了。方木在会议室门口张望半天,仍不见米楠的踪影,只得悻悻地向门外走去。
  方木走到停车场,上车后刚要发动,后门却猛然被拉开。方木看看后视镜,米楠把一个鼓鼓囊囊的大手提袋扔在后座上,自己坐在旁边,眼看着窗外,低声说:“开车吧,去你家。”
  不知为什么,方木的心里一下子踏实了许多,随之而来的,却是更加强烈的尴尬。
  “那……那是什么?”
  “衣服。”米楠还是不看方木,只是简单的吐出两个字。
  “不是给邢璐的么?”
  “先给她穿。”
  这个“她”是谁,不言而喻。
  方木想对她说句谢谢,却无论如何也说不出口,只能拍拍副驾驶的位置:“坐前面吧。”
  米楠没有作声,依旧一动不动地看着窗外。
  方木垂下眼睛,发动了汽车。
  房间的光线很暗,弥漫着一股奇怪的气味。细细分辨,有烧过的烟草、啤酒以及廉价香水的味道。方木把米楠让进客厅,抬手开灯。顿时,杂乱不堪的室内一览无余。
  米楠面无表情的扫视着满地的零食包装袋和烟蒂、脏衣脏裤,又抬头看看方木。方木挤出一个微笑,抬脚去厨房开窗换气。刚一迈步,就踩中了一个啤酒罐。刺耳的吱啦声让卧室里的谈笑戛然而止,随即,紧闭的卧室门被拉开一条缝,里面的人向客厅里看了一眼后,又重新关进了门房,肆无忌惮的嬉笑声再次响起。
  米楠从卫生间里拿出扫把,一言不发地开始整理客厅。方木站了一会,找出一块抹布,动手擦拭满是瓜子皮的桌子。刚擦了几下,就被米楠噼手夺过,粗手重脚地把桌子擦干净之后,米楠把带来的衣服摆在桌子上,把空手提袋塞进方木手里,指指地上的脏衣脏裤。
  方木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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