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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烽烟-第1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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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子哥儿来服兵役时要自备马匹、兵器以及生活用品等一切用度。同时还规定:千户那颜的儿子许带1个弟弟,10个伴当;百户那颜的儿子许带1个弟弟,5个伴当;十户那颜及白身人的儿子许带1个弟弟,3个伴当。

有些看官就纳闷了:这些公子哥儿来服兵役又不是来观光旅游干嘛还要带上个弟弟一起呢?这也是有原因的。

朱耀廷先生认为:这些怯薛歹的弟弟陪他们哥哥一起来服兵役,大概是带有见习性质的,这些“少先队员”作为一支后备力量是未来怯薛歹的接班人。而黎东方先生则猜测说这些“弟弟”大概就是公子哥儿家族的“世仆”。

估计可汗也是受到了他儿子拖雷的刺激,从小就培养出来的战士,其忠诚度是没得说了,也能彻底贯彻老大们的战术思想不是,其战斗力也自不必多说,看看拖雷手下那一万少年军团的彪悍就可见一斑了,可汗也羡慕不是?

这样在1万怯薛军之外,还有一个由怯薛歹的弟弟和随从们组成的数万人的随从军。

大汗直接掌握着这样一支最强悍的亲兵,就足以制约任何一个在外的诸王和那颜了。同时,各级那颜子弟们都被征入护卫军中,相当于“质子”。哪个那颜还敢图谋不轨,先把他儿子推出去咔嚓了泄愤。那颜们一是没有图谋造反的力量,就算是有贼心也没有那贼胆啊,毕竟自己的命根子攥在人家的手中了。

要想当好怯薛歹还需要有技艺、身强体壮。目的是挑选能征善战的精锐,保证怯薛军的战斗力。

除此之外,最好是长相英俊,至少要长得顺眼。长得奇形怪状的家伙整天在可汗面前转悠来转悠去的,看着也心烦,对不?

作为可汗的贴身亲信怯薛歹的待遇还是蛮不错的。

假如有怯薛歹犯了罪,未经可汗的许可,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处罚他们。可汗说:如果怯薛歹作奸犯科了,必须由我亲自来决定怎么处罚。谁敢私自惩处他们,用拳头捶得人家就得吃一顿闷拳,用木棍打得人家就得挨一顿乱棒,用左手打得人家就得打你左手,用右脚踢得人家就得踹你右脚,总之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怯薛歹的地位崇高,比在外的千户长还高。如果他们同在外的千户那颜发生争执,过错在千户那颜。就连他们的家人地位都比在外的百户长和牌子要高。他们还经常被派到地方上去传达旨意,或办理重大事务。一旦从中央外调,多委以重任。

可汗不仅自己重视这支怯薛军还要求子孙也重视这支武装力量。他说:我这一万名怯薛歹是从95千户内选出来的精锐,是我的随身私属。今后居我之位的子孙们,要将这支军队看作是我的遗念,好生抬举,休教怀怨,视之为“福神”。

当然,其他地方不好说,可在黑龙江万户区,可汗的怯薛歹可是不敢胡来的,这里的千户和百户们,几乎都是郭进的嫡系人马,而在这里坐镇的可是有一个王子外加一个公主啊,真要是他们敢胡来,最后倒霉的一定是他们,可汗是更看重他的骨肉,还是他们这些怯薛歹?

这些消息本来不是郭进的这个小弟能够知道的,可谁叫铁谷嫡系的人马控制住了整个黑龙江农垦区呢,而且这些千户,百户们都是出身郭进的铁谷孤儿团,相同的出身,多年的亲密相处,想让他们的关系不密切都不可能。这些消息都是他们在聊天时,或是在书信往来中透露出来的,所以这个铁谷商行驻襄阳办事处的管事知道了也不为过。

 

第八十章   小弟报告(中)

小弟接下来和郭进说了一下扎撒,也就是蒙古法典的事情。这也是郭进在离开之前就在做的事情,大家也知道,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制订好的,要经过反复的推敲商量,还要征求各个阶层的意见,所以直到郭进离开蒙古时,蒙古扎撒也才刚刚开始制订而已。郭进的这个小弟也是知道自己老大很关心这个,所以他也特别关注了一下。

蒙古草原自古流传下来一些“古来的燥”。“燥”(yosun)有“道理”、“规矩”、“体例”等意义,说白了就是习惯法。它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或行为规范。后来产生了阶级,出现了贵族和可汗,他们的言论、命令就被当作法令、军法,蒙古人称之为“扎撒”。

1204年建国初期,可汗就命令胡丞相着手制定青册,这就是蒙古族正式颁布成文法的开端。一直到1219年,在铁木真亲征花剌子模之前,成吉思汗又召开了一次库里台大会,重新规定了训言、燥和扎撒,并命令将其记录到卷帙上,这就是蒙古族第一部成文法——《扎撒大典》。可汗命宗王大臣每人领回去一部,藏于金匮宝库之中。

咱们现在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升国旗奏国歌。

可在当时人家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捧出《扎撒大典》当众宣读,然后依照上面的规定行事。到元朝建立以后,管辖的区域大了,民族多了,成吉思汗制定的扎撒也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了,但每逢开大会时先诵读大扎撒的这套仪式仍旧奉行不辍。这是后话,暂且不提。

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法典》颁布以前,蒙古社会属于无政府状态下的不稳定、松散的部落社会,没有法律,没有文字,依靠古老的习惯法维系部落内外关系。

《法典》为当时蒙古草原的民族和解与部落统一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确立了大蒙古国的政体、国家权力分配制度、民众的基本权利义务,构筑了大蒙古的基本社会秩序、基本伦理关系和基本道德准则,可以说“《成吉思汗法典》从根本上塑造了蒙古民族”;用鲁保罗的话来说,蒙古征服者所到之处,“以至于‘蒙古式的和平’留下一种几乎可与‘罗马式的和平’相媲美的记忆。”

因而,“这支来自蒙古大草原的游牧民族”,也并非像拿破仑赞美的只是“有着严密的军事组织,和深思熟虑的军事指挥”,他们“比他们的对手高明得多”的,并不止是战争艺术。

《法典》最高明、最有现代性的内容就是宗教宽容:“尊重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权。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在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征服范围,现有的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都已具有相当大的势力,还有在蒙古人中盛行的萨满教,还有摩尼教、祆教,中原的道教、儒教,一些较小族群的原始宗教更是五花八门。

成吉思汗一碗水端平,既不偏袒,也不打压哪一家,尽管他本人先是信奉萨满教,后尊道教的长春真人为师。

这种政治胸怀并非成吉思汗所独具,中原王朝一向实行政教分离、多教并立,比蒙古人更早的草原霸主契丹人的大辽国亦复如此,甚至吐蕃人(今藏族人)强势期间也是实行宗教宽容政策的。

这比起前现代欧洲人和西亚人的“圣战”,当然更文明。成吉思汗比中原帝国的统治者实行宗教宽容更难得的是,他是一个十分强势的征服者,却很明智地守住了权力的边界。

当然,铁木真就算是在英明神武,在雄才大略,他所建立的国家也还是一个半奴隶半封建的国家,这种种现实情况就注定了他不可能面面俱到,能给平民老百姓一个勉强的公平已经不错了,他还是会在制订法典的时候自然不自然的偏向统治阶级和贵族那颜们的,这是蒙古王国的统治基础所决定的。何况就是在现代社会,也没有什么绝对的公平可言的,更何况是在中世纪的大草原?那可是真正的野蛮地带啊!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必须强调成吉思汗所制订的扎撒明显具有不平等性。他规定一些那颜贵族可以“犯九罪而不罚”,他们对其属下可以“随意处分财产,且得处分其身体”。

老成可是一个很念旧情的人,呆着没事干的时候突然触景生情想起了一位老朋友来。(以下情景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热烈握手)好久没见面了,甚是思念,速速召进宫来,寡人要和他(或者是“她”,也不排除是“它”的可能性)好好叙叙旧。可是过了一会儿,怯薛歹却垂头丧气地回来了。

可汗满怀期待地问:“找来了没?”

“不久前,那家伙犯事儿了,依照扎撒令问斩了!”怯薛歹低声怯答道。

扫兴!太扫兴了!

为了杜绝以后再有这种情况的发生,他还特意规定:“若有违号令者,我认得的,便将拿来;不认得的,就那里典刑了”。

铁木真对于宗亲贵戚的处罚更加宽大。初犯,口头警告一下就算了。再犯,依训言处罚。还犯,押到眼睛看不到的蛮荒之地去。请注意不是长期流放到那儿去,而是在那儿小住上几日体验一下荒凉冷落的气氛,警示一下觉悟了也就护送回来了。如果再不改的话,戴上镣铐送到监狱里。

当然啦,只要在监狱里能萌发悔改念头,知错愿改还不失为一个好同志嘛,那就给他个机会释放了事。如果再执迷不悟愣是不改的话,那就把他的七大姑八大姨全都召集起来开个库里台大会,商量一下应该怎样处置他。

假如讨论的结果是:这小子十恶不赦应当就地正法,那就只好处死他了;假如讨论结果是:这小子很有个性,身上有一股子执着不懈的精神,干脆打几下罚点钱放了算了。那就只好当庭释放了。通常情况下,后一种判决结果居多,因为大家都是沾亲带故的亲戚,没有必要硬是往死里整自家人吧!

后来又规定:如果回教徒或是神职人员被判处死刑的话,可以付40金币免死赎刑。目的在于增加收入,缓和矛盾。

大家猜猜如果是汉人被判处死刑的话,怎样才可以赎罪呢?

牵一头毛驴来,你就可以无罪释放了。

这决不是对汉人的格外优待,而是只想表明一个观点:汉人的生命=一头毛驴(这条规定不好,罢黜!)。当然,郭进的领地不是这样,一视同仁了,至于蒙古的其他地区,郭进没在蒙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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