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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问题-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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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杀也应当算是暴力的一个特殊形式:它是针对自身的暴力,而不是指向他人的暴力。在中国,自杀率问题与性别有一个特殊的联系:在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自杀数据的39个国家中,中国是唯一一个女性自杀人数较男性高的国家。此外,中国农村地区的自杀率是城市地区的3倍,且农村妇女的自杀率又远高于农村的男子。中国农村妇女自杀率高,特别是15…34岁的青年女性自杀率特别高。(金一虹,134)虽然影响这一现象的因素很多,但是妇女地位低下应当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战争是一种极端形式的社会暴力。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看,妇女的工作和环境与战争相比价值要低下得多。生养孩子、做家务、保护环境在世界经济中被视为毫无价值,而战争却被视为生产性的、有价值的事情。1988年,世界各国平均每人军费开支为110美元,大大超过食物、水、居住、健康、教育或保护环境的开支。在20世纪,全世界共发生了207场战争,杀掉了7800万人。全世界每1分钟就有30个孩子死于饥寒,而同时,却有1300万美元(其中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是女性创造的)用于军事。(French; 37…39)
    在女性主义内部,家庭暴力问题尽管受到高度重视,但是,也出现了反对夸大家庭暴力程度的声音。因为有美国研究者发现,女性攻击伴侣的几率和男性攻击伴侣的比率大致相同。轻度暴力与重度暴力都是如此,虽然女性受到伤害而需要接受医疗照顾的可能性远高于男性。可是就整体来看,真正伤得够重而需要接受治疗的女性不到1%。每年遭受重度暴力行为的受害女性约有10万人。这个数字很惊人,但并不是夸张的300万至400万。(桑莫斯,334)在我1994年的调查当中也发现,男性打过女性的占21%;女性打过男性的占15%。虽然两性对对方施暴的频率和程度还有很大差别,但是不可以认为只有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这一批评意见特别纠正了一些被曲解的家庭暴力法令。例如,有人错误地宣称,英国法律中有过一个“拇指法”,是规定丈夫可以用不超过拇指那么粗的棍子责罚妻子的法律。这一解释被以讹传讹,广为传播。其实,拇指法的意思是指任何以经验或常理(而非科学)为依归的方法,不是用不超过拇指粗细的棍子打妻子之意。英国法律早在18世纪初已禁止男人打太太,而美国在革命之前就已经颁布了这条禁令。(桑莫斯,349)
    有一项美国关于强暴事件发生率的调查结果是1/50(2%)。还有一项调查结果是1/17(6%)。约会强暴也没有那么严重。一位调查者说:“有某种压力极力想把强暴事件的普遍率拉高,越高越好……事情原本没有这么糟糕的,而且我的女性主义立场也十分坚定,可是某些狂热的女性主义者却要我把事情说得很严重,我现在不得不和这股压力对抗。”(桑莫斯,376)
    在女性主义内部,发生过一场关于强奸的论争。论争的起因是彻底改变强奸话语这一主张的提出。传统的强奸话语将男性定位于主动的侵犯者;将女性定位于被动的受害者。法律威慑阻止强奸的努力从根本上讲选择的是规劝男性不要强奸女性。这样它就假设男性确实具有强奸的权利,只是劝说他们不要使用这种权利。它没有设想一些策略,能够使女性破坏男性强奸的权利,能够使女性从男性手中彻底地夺回强奸的能力。
    这种观点认为,传统的强奸话语是一种性别恐吓,它使女性认为自己是时时处在危险之中的,易受侵犯的,因而变得惊恐万分,并且邀请男性把他们的暴力当成合法的,以为自己有资格对女性提出性要求。强奸犯更大程度上仰仗的是他如何看待自己的相对于女性而言的社会位置,而不是所谓体力上的优越感。强奸往往由于女性的恐惧而得逞。暴力话语把强奸限定为针对恐惧主体的一种行为,而不是针对暴力主体的一种行为,即不针对准强奸犯认为将会进行反击的人的一种行为。反抗往往能阻止强奸犯的行为,恐惧却会增加其暴力成分。武力抵抗并不会使强奸犯增加暴力成分。
    女性主义的新强奸话语主张把强奸理解为一种语言,并运用这一洞见把妇女想象成既不是已经被强奸,也不是天生可以被强奸的。反对以妇女的易受侵犯性来限定妇女的政治身份。当阻止强奸的伦理重担不在我们一方,而在强奸犯和支持他们的社会一方时,我们要是等待男人决定不再强奸,我们的等待将会十分漫长,遥遥无期。要建设一个我们不再会有恐惧的社会,我们首先必须把强奸文化吓得魂飞魄散。(王逢振,37…61)
    女性主义认为,无论是家庭暴力还是社会中的暴力,性别暴力的社会基础包括媒体中暴力的正常化和被体制正常化的暴力,其中包括家庭和法律的认可。因此,制止性别暴力既要依靠个人的努力,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努力。
    四、男权制家庭的式微
    持有男权自然天生论的人很多,例如韦斯特马克。他说:在最低级的未开化人和最高级的文明人中,我们发现家庭都是由父母和子女组成的,而且,父亲是家庭的保护者和供养者。(韦斯特马克,42)按照他的理论,男权制在所有的社会都是最自然的秩序。
    但是,人类古代生活状况研究表明,一对一关系并不是唯一的天然关系,群交也曾是人类社会天然关系的一个形式。在远古时代和某些文化中,也的确存在过“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况,因此,不能得出男权制是所有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的判断。男权制之不“自然”的另一个证据是它并不是从始至终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变迁,在世界各国,男权制家庭在近几十年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这种变化表现在包办婚姻的减少;平均初婚年龄的提高;婚后小家庭比例的增高;婚后生活冲突的减少等。
    反对包办婚姻是1950年代以来中国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一个大动作。它的效果是包办婚姻基本上退出了中国社会:在城市包办婚姻降低到5%以下;在农村中降低到两三成。这是一个伟大的变化,是中国婚姻家庭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一个巨大的成功。
    上面的调查结果也反映出,在有些问题上,城乡差别高于男女差别——男女之间虽然还有一些差距,但是在包办婚姻的问题上城乡的差异已经远远超过性别差异。
    在江南农村某乡的调查表明,在确立婚姻关系的途径上,最主要的形式是“经人介绍、逐渐建立感情”,占86。7%;“自己认识”的占4。8%,由“父母做主”的占6。35%。(金一虹,175)
    此次调查也验证了包办婚姻不再占主要地位的事实。一位农村中年男性这样谈到一门被他拒绝的包办婚姻:
    高二时家里给我定了一门亲,我坚决不干,觉得那和大清大明的婚姻有什么区别?我找女人从来不看她长得好看难看,爱应当是个心情。后来家里给我介绍好多对象,我都不答应。好多有钱的我都没答应。你让我娶哪个我坚决不娶,你们越不同意的我越要娶。我也没想后果。
    目前,不仅是城市青年,就连农村青年也都追求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可以说,包办婚姻习俗的改革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最具革命性的一个变革。所谓革命性既指参加人群之众多,也指习俗变革之剧烈。由于大多数婚姻都是自己决定的,男权制或父权制的权威就削弱了。一位农村青年女性谈到她哥哥的自由恋爱:
    哥哥跟她是“自由”恋上的,他自己认识的。我们这一代人,要是特别乖的就不自己搞去,听父母的,等人介绍。一般男孩都自己搞去,我哥哥他们都自己搞对象,然后请个中间人介绍一下,画蛇添足似的。当媒婆的人就是喜欢干这个,顶多就是订婚、结婚的时候吃顿饭,没有给她们钱的。
    男权制的式微还可以从家庭日常事务的决定权上看出。在全国妇女地位调查中发现,家事由夫妻共同决定已经占到半数,甚至许多家庭还出现了由妻子作为主要家事决定者的情况(一至二成),由男性作为主要家事决定者的家庭已经降低到两至三成。
    此次调查表明,在城市,许多家庭已经是男女基本平等的模式。一位城市女青年说:
    一般琐碎事像洗洗涮涮,做饭都是我妈做。像一些修理呀,买米买面体力活都是我爸。我爸做饭也不错。他们俩没有大冲突。我觉得这样安排基本上还可以。我和我爱人跟我父母相比好像那种共同负担的情况更多一点,就是没有什么界线。像洗衣服就是你洗,我不洗。没有太多的界线好。我觉得两个人都参与进去应该更好一点。
    对于男女两性谁有家事决定权的问题,一位都市女性说:
    我没觉得应当父亲挣钱养家。我们家是母亲说了算。母亲力所能及的都干,妈不舒服爸也干,就是老爷子太胖,不爱动弹。两人都干活。相比之下是母亲说了算。她有主见。
    一位做过商店经理、后来自己开了一间小商店的退休女性说:
    有时买什么,商量不通我就愣买去。拿钱就走。开这个商店他不同意,说,你要是开了店,我都不从你这儿走,后来一忙了,他也就帮着干了。什么事我都跟他商量一下,实在商量不通了,我就愣办了,该怎么办怎么办。
    家内男女平等的模式在农村也并不少见。一位农村青年女性说:
    我们家大事都是我妈说了算,小事就马马虎虎了。我爸老实,有事不爱出头露面,开了工资都给我妈,我妈掌家挺好的,我爸挺满意的,这么多年他没说过什么,他要买什么,就让我妈拿钱。他到时候把钱挣回来,别的什么都不管。我妈退休后,身体一直不好,老上医院,最近这两、三年家务事都是我爸干。我觉得他们这代人苦也是挺苦的,但感情挺结实的。真的。
    一位北京郊区农村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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